歐洲專利局擴大上訴委員會決定,計算機模擬具有“技術效果”,並且可以申請專利
提交的問題1.根據489年14月22日的T 2019/2019中間裁決(OJ EPO 86,AXNUMX,“推薦裁決”), 上訴技術委員會 根據第3.5.07條第(112)款(a)的規定,擴大上訴委員會(“大分庭”)的第1條(“參考分庭”) EPC 提交以下法律問題(以下簡稱“問題”)以供決策:
1.在評估創造性時,可以 計算機實現的模擬 技術系統或流程的解決方案通過產生超出實施範圍之外的技術效果來解決技術問題 模擬 在一個 電腦 超出了計算機實現的範圍 模擬 是這樣聲稱的嗎?
2.
[2A]如果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是”,那麼用於評估這樣聲稱的計算機實現的模擬是否是相關的評估標準是什麼? 技術問題 解決?
[2B]特別是,模擬至少部分基於技術原理是否足夠, 模擬系統 或基礎過程?
圖片來源:
3.如果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什麼, 計算機實現的模擬 作為一個的一部分 設計過程 被要求保護,特別是對於設計驗證?
您可以找到這三個問題的確切原因和處理方法 這裡.
判決結論:
.出於這些原因,決定將提交給擴大上訴委員會的法律問題的答復如下:
1.一種計算機保護的技術系統或方法的仿真,其通過產生超出計算機中的仿真實現的技術效果,可以解決用於評估創造性的技術問題。
2.模擬完全或部分基於模擬系統或過程所基於的技術原理,不足以進行此評估。
3.當計算機實施的仿真被要求作為設計過程的一部分時,特別是對設計進行檢查時,第一個問題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沒有不同。